二零二五年第四期(冬卷)
栏目主持:敬文东
主编:唐晓渡(轮值)/杨炼   执行主编:田庄

作者简介:曹梦琰,女,1986年生,文学博士,现供职于江苏理工学院。


曹梦琰:诗与根
——宋炜诗歌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四川兴起的各式各样的先锋诗歌团体中,很多年轻人将他们的目光投向了古典文化——新传统主义、整体主义……还有那些不属于任何主义,或被牵强入会,却一心朝向古旧事物(敬文东语)的诗人们。敬文东形容宋炜年轻时候的样子为“当代古人”。


传说中的龙有九个儿子,性格却各不相同,爱好音乐的囚牛,喜好静坐的狻猊,嗜杀的睚眦……纵然同样是将目光投向了古老的母语,诗人们却朝不同的方向走去。在柏桦那里,是一种旧式文人的享乐情结:“在清朝/诗人不事营生、爱面子/饮酒落花、风和日丽/池塘的水很肥/两只鸭子迎风游泳/风马牛不相及”(《在清朝》);在张枣那里,则是母语的温柔性与现代性的微妙融合:“我挪向亮处,/那儿,鹤,闪现了一下。你的信/立在室中央一柱阳光中理着羽毛——”(《春秋来信》)。而在诗人宋炜这儿,母语的光彩浸润于一种饱含乡土气的世俗生活中。多年前,合署宋炜、宋渠两兄弟名字的《琴》还沉浸在无关人间烟火的气息中。


至此书生挂琴于壁

又焚谱祛寒,室内一团和气

他在井中洗手,冲淡半生手相

指下无音,只是插柳或撒下花籽

然后坐于苔上,长日听水:书生已深得琴理。


时间和人都在改变,被称为理想主义的八十年代过去了。多年后,宋炜诗歌中的琴音已经是街头人和事交响而成的乐曲。


来了一个肥婆……

看她两只巨大的屁股/波动着,分开两边的人流,一种

节奏稳定的低音,像东坡肘子般结实的

贝斯的轰响,溢着油,成为乐队的基础

 

小号出现了——一个瘦精精的小街娃,东张西望,目光闪烁

 

到处都在拆迁,到处都在修造动土。一根根

又瘦又长的吊臂在头顶东晃西晃,像一批

无弦可拉的长弓

(《解放碑的音乐》)


也许,逝去的不过是人们的年华;改变的不过是诗人们从高蹈的理想主义姿态中走出之后打量世界的眼光。就像宋炜年轻时的“天涯”和多年后的“天涯”所形成的对比——一个是:“你和我,不会这么永远浪迹。/我们将经历他们所有秘密的异地,/伤痕累累却心地洁静,/走过天涯就定居”(《户内的诗歌和迷信·组诗中唯一的一篇劝导文》);另一个则是:“现在就算我们一道/往更早的好时光走,过了天涯都不定居,/此成了彼,彼成了此,我们还是一生都走不回去”(《还乡记》)。敬文东在写宋炜《还乡记》的文章中已经指明:“一边是多年前不会‘永远这么浪迹’下去的乐观,一边是短暂乐观后‘一生都走不回去’的心绪上的绝对荒芜”。


和八十年代的很多诗人一样,宋炜的故事也传奇般地镌刻于那部传奇的八十年代人物史中。洁身自好与荒唐都成了人们捕风捉影而又津津乐道的谈资。和“天涯”产生的变化一样,多年间经历的荒唐而又荒诞的生活为曾经超然于世的琴韵染上了俗世间的喜乐与哀愁。

 

1

 

对于诗人来说,母语究竟意味着什么?像柏桦那样,作为她受宠的小儿子,继承着她安闲、享乐的一面,偶尔来点不伤感情的怪癖或情绪。还是像胡冬那样,彻底决绝地将自己放逐于她之外,让“遥远的母语把诗人从流放中辨认出来,保持他,并赋予他无限的忠实和忠实的自由。”宋炜身上有着南方诗人(尤其是四川诗人)的享乐性、颓靡性与精致性——钟鸣一再强调北人好经世之想,而南人“喜欢精致的事物,热衷神秘主义和革命,好私蓄”“多愁善感,实际而好幻想”“生活颓靡本能,却追求精神崇高”。诗人从未离开那片滋生腐朽与精致的土地,调笑式的、沾满油烟味的句子几乎是信手拈来。


模特儿白鹭……

白日闪电,

一串惊雷像饱油的酥肉滚进院子;而我们在雷电之上欢宴,

杯盏透亮,肉蔬不火而冒起了油烟

(《土主纪事》)。


诗意顷刻间化作了杯盘之中的佳肴。四川人爱吃,几个四川诗人在北京开了一家川菜馆,诗人张枣取名“天下盐”——世间所有的精华与滋味。对于南方诗人来说,滋生他们才分的土地同样滋生着他们的享乐情结,不管是对于美食还是美女。诗歌从一开始,就是不怀好意的。


如是我闻:昔日在土主国,

佛祖帐下一个单身的女菩萨,

寡居在远而又远的/白水飞雪的山崖,

心里头满是喜乐!


或者是世人们的色欲之眼偷偷瞄向神,他们欲望中那个让人浮想联翩的寡居女菩萨——或者相反,神的色欲之眼抛向了人世间的男欢女爱,那让神仙们也贪恋不已的世俗生活。


某个星君

会从后半夜从上往下打探,

看见拥挤的房事,涟漪颤动的水缸,

和连夜长起的草木,瞬目间

就盖过了屋顶:这是连神仙也看不尽的人间。

宋炜笔下的神顶多是改头换面的人,是诗人假装呼唤诗意而招来撑排场的,却冷不防地倒打一耙,把他们也拉入人世间这趟浑水中。既非受宠的感觉,也非疏离感,母语对于宋炜来说,是他天天生活其中的。他毫不介意把油烟味与粗笨感调笑式地、甚至有点色情地放在她身上。

春梦是我睁大蜻蜓的复眼

看阳雀开道,螺蛳殿后,

中间是一路栽秧的农妇

翘向青天的两瓣肥沃的后臀尖!


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是生命力的体现。“五谷生百病,百草咸为药”,诗人无意再去美化和自己如老夫老妻般的生活——谈爱情已经显得造作与苍白,但欲望倒还是有的,而且很旺盛。母语中的某些东西,有着不加修剪的杂草般旺盛的生命力,它们就这样来到了诗歌中。这不精细的东西自然会引来种种疾病,却也是自然之疾,可还诸它本身予以治疗。


母语在宋炜的诗歌中,不是士大夫后花园所培育出的奇花异草,也不是酸溜溜文人们窗前清雅的竹菊梅兰。它散落在乡野,风把草籽带到哪儿,就可以在哪儿生长:“清明草,鱼腥草,地丁叶,酸浆草”。而诗人,就是在这生命最卑贱、生命力却最旺盛的地方呼唤出了诗意。


田地间到处都藏满了惊奇。随便跌一跤

我顺口啃到嘴里的泥都这么干净、好吃。

我的大嘴辽远,牙齿比泥穴中的鳝鱼藏得更深。

我的双臂缠满了蚕丝和白云

垂向山腰间的润手的辫子。


宋炜诗歌中最感人的地方也在于此。人们唏嘘时间怎样改变了一个人,让他成为什么样子——是生活意义上的荒唐,还是哲学意义上的荒诞?然而同样也是时间,教我们认清自己,从尘世间所有凡庸甚至无耻的琐事中辨认出最初的自己,那显然是人们再怎么改变也依然心怀怜悯的自己。对于宋炜来说,那是他诗歌中沾满泥土气息的乡村——随时可以唤起孩子般新奇的目光,“我”的身体完全与泥土所养育出的诗意相融。而诗意在宋炜这里也是“藏得更深”的。也许,深陷于生活各式各样的泥淖中,他首先是排斥诗意的,即使他对这热气腾腾、却又粗俗琐碎的生活始终怀有感情。


我不知

为何会这么爱听这既无雨声、也无雷鸣的

与天籁唱对台戏的音乐。也许卡夫卡是对的:

“我们之所以要听约瑟芬歌唱,正因为她

不是歌唱家。几声尖叫就能让我们心满意足。”

(《解放碑的音乐》)


宋炜所迷恋的就是这与天籁对唱的人与事的交响曲,尽管嘈杂、混乱,甚至会惊扰诗人有时期待的安宁:“而一只窨井,/一只埋在地下的哑管乐,险些把我吞没,正当/我急需找一个可以坐进去喝点冰啤酒的休止符。”诗人并没有把自己排斥在反讽之外,类似尖叫的生活交响曲就是如此这般,以自身的毫无意义来吸引人们——低矮的生活已经满足了耗子般的听众。但在诗人这里,却不尽是反讽,如果说乡村对他的吸引是发自骨髓与血液的深处,这投射了时代影子的人与事对他的吸引则契合了堕落、慵懒的天性——人们甚至不愿意去分别什么是真正的音乐。乡村纵然凌乱、粗糙与低俗,却依然彰显着母语中纯粹的一面。后者却纯粹是时代流行的弊病,宋炜在《土主纪事》中用了一个词,“时疫”:“啊,时疫得寸进尺,更倾向于夏天”。不同于因五谷而生的百病,时疫无法纳入自然生生不息、衰亡周始的古老循环中。


它像一个人们无法把握的入侵者,

在这更加干净的空气中

谁也看不见,正如任何写在纸上的字

在土主都无人能识。


乡野中随处可以生长的母语,她的生命力是以口语的形式存在的,诗人宋炜沉浸于其中的也是这种不经书面语的规范、野生野长的母语。而时代文化的入侵:“我看到的指挥/是每一个来来往往的人,总谱是一本本的时尚读物”,就像那无法把握的时疫。诗人无法拒绝它们,就像他无法拒绝那个荒唐的自己,但他心知肚明,它们同他怀恋中母语和期待中的自己相去甚远。


我又饱又暖,凭什么

不思议一下淫欲?是否时疫最终也将成全我,

让我能如观世音纤维化的造像一般,

长出泥心和泥肺,在一间名叫CIU的庙里享清福?


一方面,诗人无法控制他身上的自作聪明和喜欢自圆其说的轻浮;另一方面,他对自己的一切了然于心——时疫对自身的瓦解,对他所倾心之物的瓦解。成全他的也是摧毁他的,诗人心怀嬉笑地沦于他不能抗拒的一切。


而那“藏得更深”的诗意究竟在哪里?如果我们再度提起它——不仅仅是作为诗人青春时代的白云、蚕丝,咬一口都那么好吃与干净的泥土;也不仅仅是诗人在荒唐生活中偶然邂逅的曾经的自己,并把后者作为一个伤感与怀恋的对象。而是,在他与自己的相处中,在人世间一切他可以毫不犹豫地接受的诱惑中,他所唤起的那个正在抵挡自己的自己、正在为毁灭而减速的自己。那也许是绝望的黑夜中人们已经不再期待与指望的光亮,但是它出现了,即使看起来有点奇怪,更像是死亡之光。


在暗夜里

我也依然有足以给整个重庆市提供电力的鬼火——

看看吧,我现在就已经鬼火起了,我尸骨的光

如此明媚,一样要照亮你这

狗日的、天杀的、醉醺醺的、色迷迷的盲目!

(《在中山医院谈宋强父亲,旁听一番训斥之言,不觉如履,念及亡父。乃记之成诗,赠宋强,并以此共勉》)


这首颇有幽默感,以“龟儿子”开头,模仿老爷子口吻训话的诗歌有意无意间带出了宋炜诗歌中藏得很深的诗意。肉体的欲望、种种令人们心怀芥蒂与留恋的事物,都是与速朽者相遇的速朽之物——唯一的永恒之物是死亡。这严厉的、以死者身后的种种为名而进行的训话确实把浑浑噩噩、盲目度日的速朽者置于一种类似鬼火般渗人、却又透彻的光亮中,那是彻底的对盲目与无聊的拒绝——人们无法阻止死亡,无法阻止它带给生命的毁灭,甚至无法阻止这即临的毁灭所迸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你看我:一时瘦削,缩到骨子里,可一时又/肿胀得如同一个症状,比被子还要铺张,体内足以再住下一两个小妾”;“我有浑身的癌,可也有浑身的爱。我不相信/这世上有谁能够拒绝潜伏在癌中的爱”。纵然是死亡来临,人们还在用最原始的生命力抗拒死亡,这就是宋炜的诗歌的魅力,诗中的粗俗与轻薄并不局限于它们自身。爱与死,哲人与诗人们亘古以来不停探讨的问题。生活掏空人们、让人们堕落,爱在其中已经千疮百孔、夹杂了数不清的欲望与私心。死亡无法洗涤它、修补它,还它一个最初的清白之身,却能够让它真实起来——千疮百孔的真实,震撼人心。

 

2

 

“乡村啊,我总是在最低的地方与你相遇,并且/无计相回避——因为你不只在最低处,还在最角落里”(《还乡记》),对于诗人来说,乡村并不仅仅承载着令人满怀惊奇的事物,也并不仅仅是跌了一跤之后,啃入嘴中诗意般的好吃与美丽。显然,它有一个更真实的形态,一个人们无法去美化的形态——不管它具有多大的生命力,在诗人那里包含了多少乐趣与美丽。乡村是在最低处的,在它养育过的人们终将践踏或离开的脚下。“你已用不着拿你的贫穷和美丽来诱拐我”,这才是诗人昭然于众的乡村的真实形态。“其实我从来不曾离开,我一直都是乡下人”,一旦限定了这个视角,乡村就不再是抒情者们诗情画意的天堂,它的美丽从来都连着贫穷。如果说诗人为五谷和百草赋予了诗意,那么他先赋予它们的是实用性。首先是生计问题——当母语的问题在别的诗人那里成为乡愁、放逐或寻找的问题时,对宋炜来说,她依然是个生计问题。他天天生活其中,必须精打细算,必须与之讨价还价——诗人说他从未离开,他一直都是乡下人,这是他对乡村的承诺、对母语的承诺,这种承诺却以看似揭对方老底的形式表达出来——让乡村用不着来诱拐他。诗人已经习惯了这种方式,对他和乡村而言,怀恋与赞美都是赘言,是不必要的煽情:“我从没有写过任何一本乡村之书,只有怀乡的人/才会写”。对这个自称从未离开的人来说,怀乡只会作为一种被他嗤之的小情调,他更愿意和这个贫穷而美丽的母亲多拌两句嘴,多讨论讨论现今的收成,现今的生计。


其实我有的也不多。数一数吧,就这些

缺斤少两的散碎银子,可我想用它们

向你买刚下山的苦笋,如果竹林同意:

我要你卖满坡的菌子给我,如果稀稀落落的太阳雨同意;

让我的娃儿去野店里打二两小酒吧,如果粮食同意;


尽管对于乡村来说,“我”也是一个索取者,一个不争气的儿子,用不够的银子和自己讨价还价。但这个索取者并不是剑拔弩张的,他是一个精于算计的乡下人,却依然纯朴——再怎么算计,规则也是乡村订的,是在她的允许范围内使个小诈、沾点小光。索取者有的也并不多,因此才斤斤计较。而计较,也是商量的口吻。也正是这种商量的语气,让诗人和乡村建立了无比亲密的关系。诗意呈现于实用型的讨价还价中——竹林、太阳雨和粮食在一种更广阔的意义上支撑着生计,那显然不是碎银子能算计来的,因此它们获得了更深沉的意义,也泄露了诗人的真情。伤感的情绪悄然到来。


我老了,我还想要小粉子的身体,如果她们的心同意;

(其实我也想说:我要小粉子的心,如果她们的身体同意)。

如今这些急切的愿望把我弄得不成人形,

我何不索性就再往下一点,直接变成泥,如果

是泥地就能长出我想要的东西?假如天遂人愿,

我也只好自己迁就自己,我也想看一次自己丰收的样子。


如果说,诗人身上有一种腐朽性,让他无法(或者不愿意?)摆脱荒唐的生活——那些把他弄得不成人形的愿望。与此同时,他骨殖深处的乡村情结却为这种自毁性指明了去处——那就是泥土所在的地方,最低贱、却养育万物的地方。在诗人身上,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真能到来吗?对此,宋炜的腔调中还带着油滑,仿佛不得已地纵容自己。然而隐藏于其中的心情是真实的,那就是他在自己身上所期盼的丰收——像低于万物却养育万物的土地所带来的丰收那般。诗人对乡村说:“我想也许你丰收的时候更好看”,那是诗意中的美丽和生活中的美丽同时呈现的丰收。然而无论对于诗人本人还是乡村来说,都已是不切实际的了。


乡村啊

我知道这么说的时候

有很多植物

都认为我的脾气变坏了,因为它们的绿叶子

变黄并且飘零


“我”的血液天然联系着乡村,世事中我的变化也影响着乡村的一点一滴,它的败落或许就是“我”这样“早已活得如此疲赖与踏实”的人们一点点带来的。“雨曾经一直下进我的身体里,把血液弄稀,/让我在比‘曾经’更早的一些年里显得清白而浅”,诗人已经无法追溯那清白的年少时代,它在时间中是一个比模糊的“曾经”更遥远的过去,是堕入荒唐生活的人永远不及的过去,是一生都走不回去的好时光——对于乡村来说,也同样如此:“路已经越来越好走,罐头已经越做越多,我们俩/想要变孬都已经很难”,因为已经坏到了不可能再坏下去的地步。这就是荏苒的时光所标记的界限,界限那头的好时光回不去了。


“我白活了多年?”对于诗人来说,急切的愿望、变坏的脾气、“疲赖和塌实”的活着让更早时光中那个清白的“我”不复存在。对于乡村来说,是时代或时疫,是那些堕落的不肖子孙在败坏它。这一切都是灾难,宋炜却说:“乡村,我们从此用不着/拿一场灾难来相互吸引”。也许是,时间消解了灾难性的变化,在时间的流逝与生活的操劳中,人们习惯了漠然对待自身和周围的一切变化,直至巨大的改变来临,物是人非。


“我有时更像一个抟泥的匠人,妄想过/在开天辟地之前就预制一个模子,也许就是你贫穷又丰收时的样子。但这也从没发生过,因为连盘古/也没有用再造天地这类的地震或泥石流来吓唬过你。/乡村啊,只有我冒犯过你”。诗人理想中的乡村是排斥富裕的,因为“富裕即多余”;但它又是丰收的,可以维持人们的生计。这二者的结合体就是诗人对清贫、自足、无奢求的乡村生活的向往。也是诗人心系的母语,粗糙而美丽,有强大的生命力、却依然保持自身的贫寒。多年前,宋炜一心思慕的古旧事物也在生活中一点点败坏下去——和一起败坏的自己。然而一旦回到他最初生活的地方,纵然时间瓦解了年轻时不切实际的对“清贫、安静、高雅而落寞的生活”(敬文东语)的向往,他心所系的根却深深驻扎了下来:“如今所有的泥掩埋了我的脚跟,我再次重了起来,/或者说,我终于活转了过来”。泥土之根让他的诗歌再度朝向了他曾经思慕的一切——即使它们已经面目全非。诗人才是创造他心目中故乡的那个人。完美的过去也许根本不曾存在、不曾发生过,诗歌呼唤的是想象中的过去。母语,从来都是隐而不见的,是诗歌辨别出了她——然后再等待她的辨别与追认。诗人冒犯了乡村,冒犯了那个想象中的母语——用自己身心中所有的真情与荒唐。然而,就是这种冒犯让人们辨认出了那已然伤痕累累的母语——和一切更美好的过去。“看呀,千百年后,我依然一边赶路一边喝酒,/坐在你的鸡公车上”,也许这是诗人最终渴望能够得到的追认,是时间中的腐朽化为神奇的那一刻。


(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评论 阅读次数: 155    赞: 0
昵称:

联系我们:tianz68@yahoo.com